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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

2019年06月28日 13:09  点击:[]

为落实省教育厅有关精神,表彰、激励我校研究生发奋学习🐓🥸、潜心学术科研🎪、全面提高素质🧑🏼,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🦟◾️、评选条件
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“和三个代表重要”思想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🤸🏿‍♂️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🏀,热爱集体,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。

2、学习勤奋刻苦,各科学业成绩优秀。

3🤞🏿、在学术、科研方面表现突出🧔🏼‍♂️,曾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研究🏕⛹🏽;或本年度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;或获得省、部级以上奖励。

4、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在校期间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。

5✝️、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⏬,主动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👨🏼。

6🫥、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至少一次。

二⛲️、推荐名额

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控制在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%以内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本人申请,指导教师推荐。毕业研究生填写《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》⛹🏽‍♀️,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。

2🪆、班(年)级提名😚。在班组(年级)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👩‍🚀,由班(年)级按比例提出推荐对象名单。

3、院(系)考察。院(系)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的审核小组审议后确定推荐名单,并将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结果在本院公示🦸,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。

4、研究生处全面审核各院(系)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🥮,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🤦🏽🧔‍♀️,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对象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。

四👲、奖励

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,由学校授予“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”称号👨🏼‍🍳,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附则

1、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,既是激励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,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的机会。各院要结合评选工作🫶🏻,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,广泛开展以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,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。

2、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

3🙅🏽‍♂️、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,坚持公平、公正🪢🦐、择优原则,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,做到宁缺勿滥☯️😅。

4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进行。

5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🧏🏼‍♂️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
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

上一条🙇🏽:关于印发《湖南师范大学博士💇‍♀️、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的通知 下一条👨🏼‍💼: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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